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内江考点考试公告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8-04-27

一、准考证打印

2018年4月18日--5月7日,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2018年5月5、6、7日8:30-10:10, 10:55-12:35;下午第二轮14:00-15:40, 16:25-18:05。 (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见本人准考证)

三、成绩发布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发布护考考生成绩,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护考考生须在成绩查询后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及时了解网上打印成绩单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并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通过者领取的成绩合格证明将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除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严禁携带纸、笔、各种通信工具及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试室。

2、考生须在考试前半小时到所在考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除军官证外,专指第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有效期要涵盖考试时间。不包括户口簿、驾驶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桌位左上角。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场。

4、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做出处理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想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考生如有上述规定的有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江城区西林大桥道路改造中,为顺利参加考试,请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考场(护理实训中心一、二楼):乘坐101、105公交车到内江医科学校站下车。

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一职中)考场(实训大楼四楼):乘坐105、101、109公交车到冰厂或内江市一职中站下车。

内江市卫计委

2018年4月25日